《物权法》解读十三
买下3间小房后签了协议没过户现在房价上涨,原房主要悔约
《物权法》规定:物权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
“前些年我买了3间平房,签了协议可没办过户手续。现在房价上涨,原房主想悔约,难道我们当年的合同不算数吗?”昨天,福山区的王女士打来了咨询电话。
王女士说:两三年前,她在福山城里买了 3 间老房,交易时,王女士曾提出办理过户手续,但因种种原因拖着没办。就这样,房证和土地证一直在原房主手里。王女士也没太计较,买下房后收拾了一下就搬进去住了。
去年这几间房要拆迁,升值了。原来的房主后悔了,现在想把房款退给王女士,要回房子,理由是说没办过户手续,房子还是他的。如果王女士不退房,原房主就让她再给 10 万元,也就是平分了这几间房的升值部分。这个要求把王女士搅得心里没了底。
类似王女士的咨询,我们也接到了不少。那么,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还是有效呢?《物权法》对这个问题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尽管未办过户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是否有效,从签订之日起就已经确定,自成立时就生效。而是否进行房产登记,涉及的是合同是否履行完毕的问题,我们不能通过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反过来决定合同的效力。如果签订合同后,对方拒不办理过户登记,这是对方违反合同,并不涉及合同效力,守约的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该有效合同,起诉到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原房主拒不履行,买房人可以根据法院生效的判决,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