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

成晓明 范 滨
赵岩杰 原丰香
王军丽 刘海荣
宋宪滨 步延东
魏东军 王建一
杨曙光 杨新江
赵秀丽 闫卓云
刘冬日 刘训超
孙德健 王淇平
张 磊 仲强维
向 阳 赵海霞
梁红霞 宋 旭
时晓旸 刘 慧
 首页 | 乾元概况 | 团队介绍 | 专业服务 | 荣誉 | 业绩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服务手册

理论园地

在线咨询

网络资源

《物权法》解读十二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费用怎么收?

2007-10-16 作者:

《物权法》解读十二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费用怎么收?

《物权法》的规定是:以件论价

 

要说这不动产登记的费用标准,那可事关咱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以往办理不动产登记,没准就碰上过登记部门利用职权,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登记费的事。就因为这标准不一,不少人花了冤枉钱。

  针对这种情况,这次《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该法的出台,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费收取方式是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这里的收费仅仅是指不动产登记费,而其它的税费并不包括在内。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有关人士表示,这将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中的收费行为,防止通过登记收费搞创收


© 2003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