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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珊珊律师,现为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三级律师。在校期间曾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 执业以来,秉承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顾问业务方面,曾参与烟台市人民政府、莱山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等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在民事法律服务方面,代理多起民事诉讼案件,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结果,得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在刑事案件方面,先后独立或共同为数十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其辩护人,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背景: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商事 代表业绩: (1)承办傅某某涉嫌包庇案,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客观上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询问时不存在作假证明的行为、主观上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不存在故意,傅某某行为不构成包庇罪的律师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对傅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承办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中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补缴税款,挽回了国家税款的损失,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等意见,二审法院采信该意见,依法改判适用缓刑。 (3)承办赵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一审中提出赵某行为的方式和手段、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均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法院采纳该意见,对赵某宣判无罪。 (4)承办孔某某受贿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从主体方面入手,即李某系国家出资企业的顾问,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成功将其罪名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使其成功取保,后在法院阶段刑期也大大缩减。 (5)承办李某某(女方)离婚纠纷,提出男方存在家暴行为,并有相关证据佐证,最大限度为洪某某争取到财产分配利益。 (6)承办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证据不良情况下,为王某某挽回损失200余万元。 (7)承办李某某劳动争议纠纷,该案仲裁裁决对委托人不利的情况下,经过反复与委托人沟通,分析纠纷有关事实和证据,经过一审、二审程序,依法改判。 主要著述: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专门针对受贿罪进行了实证研究,搜集整理受贿罪案例判决700起,通过摘取案件基本信息,量刑情节、判处刑期等因素,利用SPSS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交互分析等,得出影响受贿罪量刑的因素,发表文章《受贿罪刑罚适用实证研究》。通过该数据的整理和文章的写作,在受贿罪案件的代理中,能够根据受贿数额以及相关的情节初步推断时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期。 工作语言: 中文 职业感悟: 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联系方式: 邮箱:jss18562250712@163.com 电话:18562250712 传真:0535-3972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