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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英,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实务中心主任。2008年7月毕业后在司法机关工作八年,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曾获“烟台市公诉部门业务标兵”称号。2016年12月辞职,到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 刘海英律师勤勉敬业,擅长办理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故意杀人案件、走私案件、金融诈骗及合同诈骗类案件、贩卖毒品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所办案件大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教育背景:毕业于山东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代表业绩: ◆某商会会长涉嫌合同诈骗180余万元,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辩护依法取得不涉嫌犯罪不批捕,侦查机关依法撤案。 ◆王某被侦查机关依法认定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依法辩护检察机关未认定涉黑罪名。 ◆高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经辩护侦查机关依法撤案。 ◆孙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 ◆邓某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依法不批准逮捕,后经辩护侦查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 社会职位: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 烟台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方式: 邮箱:lhyfe@163.com 电话:18353502863 传真:0535-3972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