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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丰香律师,九三学社社员,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国家一级律师。该律师在刑事辩护、民商事、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领域均有专长,自1999年执业以来,承办类案件数百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得到客户及业内人士的充分肯定。先后担任或参与过烟台市人民政府、芝罘区人民政府、莱山区人民政府、龙口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招远市财政局、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分行、中国银行烟台分行、恒丰银行烟台分行、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烟台市电视台法制时空、山东机械大厦、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招远市粮食局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的科学决策和企业的规避风险提供了准确、及时、全面的法律支持,受到了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教育背景:毕业于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行政诉讼 代表业绩: ★刑事辩护领域: ◆担任原辽宁省海事局局长侯某某(正厅级)涉嫌受贿案的辩护人,这是自原南京市市长季某某受贿案以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起落马高官职务犯罪案件,经辩护,为侯某某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最轻量刑结果。侯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担任宋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辩护人,经辩护,检察院对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担任某创新型大型企业家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刑事判决,改判对张某适用缓刑。该案例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作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发布。 ◆担任王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案的辩护人,在检察院对其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年的情况下,经辩护,法院判决对王某宣告适用缓刑。 ★民商事领域: ◆担任某五星级酒店的代理人,参与其因与某资产管理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诉讼活动,该律师的代理意见大部分被二审法院采纳,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 ◆担任烟台首个诉讼标的额最大的亿万富豪离婚纠纷案件女方诉讼代理人,最大限度地为女方争取到财产分配利益。 ◆在某银行烟台分行诉某海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任银行的诉讼代理人,在原一审法院认定银行超过诉讼时效而判决驳回银行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担任银行的二审代理人,经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及二审,银行的利益(案值500余万元)最终得到法院的保护。 ◆在靳某某诉徐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案值7000余万元)中担任被告徐某某的代理人,法院驳回靳某某的诉讼请求。 ◆担任路某作为原告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值1300余万元)的诉讼代理人,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一审、二审,历时7年之久,最终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产。 ★行政诉讼领域 ◆参与烟台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代理工作,在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诉市政府行政允许纠纷中,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均驳回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为市政府避免经济损失1.35亿余元。 荣誉与评价: “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烟台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烟台市维护妇女权益优秀法律援助律师”、“优秀维权志愿者”、“九三学社烟台市委员会优秀社员”。 社会职位: 烟台市芝罘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烟台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 烟台市妇女儿童智库专家成员 山东工商学院兼职教授 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烟台市市级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专家团副团长 九三学社烟台市委员会法治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烟台市统一战线专家服务团成员 主要著述: 曾在国家级刊物《学术创新》上发表论文《开口比沉默更人权—试寻找更适用我国的沉默权替代制度》; 曾在省级刊物《职工法律天地》杂志上发表论文《法律服务业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契机》、《互联网众筹及其风险分析》,由于该两篇论文紧紧贴合当下社会热点问题,被该杂志社评为“优秀论文一等奖”; 曾在省级刊物《山东律师》发表论文《刑辩中的自首情节认定》、《民法典时代代孕亲子关系的认定规则》、《当前刑事政策的思考》。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职业感悟:慎而思之,勤而行之。 联系方式: 邮箱:yuanlawyer95@126.com 电话:0535-3972703 传真:0535-3972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