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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务所原名烟台市律师事务中心,成立于1993年3月,系烟台市司法局开办的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作事务所,2008年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各类从业人员近40人,30名执业律师全部毕业于高等院校,其中1名硕士研究生导师、2名副教授、5名法律研究生,大部分律师具有十年律师执业或者相关工作经历。

部分律师合影
本事务所的执业理念是:优质、高效、严谨、勤勉。极为重视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1997年,主任成晓明律师当选为“烟台市十佳律师”,排名榜首。本所曾于1999年度和2002年度被烟台市司法局授予集体三等功,2003年被共青团烟台市委、烟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烟台市司法局评选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5年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评选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06年被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烟台市物价局评选为 “价格诚信单位”, 2007年本所顺利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排列烟台地区榜首,成为山东省第一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本所成晓明律师、邹钧律师、赵岩杰律师顺利当选山东省第一批企业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
本事务所在烟台市行政中心拥有近一千平方米高级办公场所,配备有包括局域网及远程登录系统在内的各种现代化通讯、办公设备。

办公楼一角 本事务所未来五至十年的发展规划是:通过不断提高事务所的业务创新与综合服务能力,更加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市场经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将事务所建设成为服务门类齐全,服务手段先进,服务质量优异,在省内有影响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