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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动态| 我所合伙人王强律师出席市政协社法委召开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协商论证会

9月26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法律界委员,围绕出台《烟台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进行论证协商,市交通局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作情况说明。我所合伙人王强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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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从规划建设、设施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运营管理、服务和安全等多个方面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与会委员对出台《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充分认同,对相关部门为《管理办法》出台所做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给予肯定。委员们围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设施建设、规范运营、监督检查要求、法律责任认定,以及有关条款的规范表述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王强律师表示,《管理办法》充分结合了新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的规定,重视配建、设置无障碍设施,做到了关怀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城市公共交通是个十分复杂的领域,不仅仅是个交通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同时还承载了推进城镇化、节能减排等等使命。《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全面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优先发展战略、改进提升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推进实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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